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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的歷史

2011-03-29 16:28:09 来源:道家萬玄仙宗三清道院總院 瀏覽:4234
(按照遭到後現代主義批判的現代主義歷史觀,不是按教義)
  基督教的前身是猶太教,而且至今基督教的聖經的大部分內容也是猶太教的聖經內容(舊約全書)。說到猶太教就必須說到它的創始人摩西。摩西是在以色列人被埃及人征服並淪落為埃及法老的奴隸時代的以色列人。但他與一般的以色列人不同,他是以色列人,卻是由埃及法老的女兒撫養,並受到良好的埃及文化教育長大的以色列人。正因為他的傳奇般的經歷和良好的文化教育使得他成為猶太教的創始人和以色列人的宗教領袖。本來以色列人的原始宗教神是耶和華神(上帝),於是摩西利用以色列人對耶和華神的信仰,傳神的意旨,組織以色列人完成了擺脫埃及法老奴役的逃亡行動。對於民族大逃亡行動這種大規模的集體行動,在當時沒有宗教力量的幫助是不可能完成的。不光是領導以色列人,而且對付埃及法老也都是利用了宗教的力量,因為他瞭解埃及的宗教文化所以才能與埃及法老進行交涉。這些在聖經中都有很具體的記載。如在聖經《出埃及記》“摩西與燃燒的荊棘”一節中有這樣的描述:[神又對摩西說:“你去招聚以色列的長老,對他們說:‘耶和華你們祖宗的神,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向我顯現,說:我實在眷顧了你們,我也看見埃及人怎樣對待你們。”我也說:要將你們從埃及的困苦中領出來,往……’]。通過與埃及法老的多次交涉與鬥爭,埃及法老才不得不同意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由於摩西的智慧和勇氣,帶領以色列人克服重重困難,成功的擺脫埃及法老的追殺,安全到達巴勒斯坦地區。成功的擺脫埃及法老奴役使摩西成了以色列人心目中的英雄、民族的救星。但是,他知道以色列民族的命運這樣悲慘,其主要原因是沒有民族的團結。而要實現民族的團結就必須有一個精神上的統一,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要實現這一點要求,唯一的方法就是建立一個能夠為全民族接受的宗教;並且,這個宗教的教義必須與原始宗教不同,應該具有對人的思想、行為的統一作用,也就是對人的社會性有更加強的支持。為了使大家接受他的思想,摩西需要利用人們對他的信任,利用傳達耶和華神(上帝)的話來建立新的、更加強力的宗教。為此,摩西和以色列人的長老們在西奈山準備了相當隆重、神秘的儀式。這在聖經《出埃及記》“在西奈山”一節中有這樣的描述:[你要在山的四圍給百姓定界限,說:‘你們當謹慎,不可上山去,也不可摸到山的邊界;凡摸這山的,必要治死他。不可用手摸他,必用石頭打死,或用箭射透;無論是人是畜牲,都不得活。’到角聲拖長的時候,他們才可到山根來。”]所以上帝的話是完全由摩西來轉達的,從而他壟斷了與神之間的交往權,成為神的唯一代言人。這點對於摩西建立新的宗教是極為重要的,因為這實際上使他變成了神的唯一代表,因此他的話也就成了不可違背的神喻。摩西建立新宗教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向全體以色列人提出《十戒》,並且是以與耶和華神(上帝)的約定的形式提出的用石板刻下,所以沒有任何可以商量的餘地,必須無條件地、全面地遵守。
  對於人的社會性問題,我們來看看作為猶太教的基石的摩西《十戒》的內容。(1)耶和華神是唯一的神;(2)不可用自己想像的任何偶像來祭拜,而要從心裏遵守戒命;(3)不可濫用耶和華神的名義;(4)當記住安息日,工作六天,就休息一天,定為聖日,以記住耶和華神的創造天地功績;(5)孝敬父母;(6)不可殺人;(7)不可姦淫;(8)不可偷盜;(9)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10)不可貪財。從這些內容可以清楚地看出摩西《十戒》除第1~4條是對祭拜的規定,第5~10條就都是對人的社會性的具體規定。並且在聖經《出埃及記》“希伯來人奴僕”,“人身傷害”,“保護財產”,“社會責任”,“公平與憐憫的條例”等幾節都進一步對必須遵守的社會道德、秩序進行了具體的解釋和說明。這些都說明建立該宗教的主要目的是保證、培養人的社會性,維護統一的社會秩序。
  西元一世紀左右,巴勒斯坦猶太人處於羅馬帝國奴隸主統治下,殘酷的民族壓迫和掠奪,激起猶太民族的強烈反抗。當時發生了多次猶太民族大起義,但都在羅馬帝國的殘酷地鎮壓下失敗了。特別是生活在社會下層的奴隸、貧苦農民、漁民和手工業者是反抗運動的主力軍。在這種時代背景下,原來以維護以色列國家的奴隸社會秩序為主要目的的傳統猶太教已經不能起到團結猶太民族擺脫羅馬帝國的統治的作用。所以在巴勒斯坦拿撒勒地區的貧苦農民、漁民和手工業者中間出現了一些新的宗教思想。其中主要的代表人物有;給耶穌施洗禮的約翰,耶穌和他的門徒們等。他們同投靠羅馬帝國的猶太教上層權貴之間存在著尖銳的矛盾與對立。因為新的宗教思想是提倡人人平等、互愛,反對強權統治,而且他們組織民眾與猶太教上層權貴作對,所以傳播新宗教思想的人都遭到統治階層的迫害。這些內容在聖經新約四福音《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約翰福音》中都有記載。如:[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雖有好些人來作假見證,總得不著實據。]後來,這一派信徒中有許多人遭到殺害,剩下的人被從各個猶太會堂中驅趕出來。但是,新的宗教思想已經得到廣大民眾的接受,並逐漸形成了一個獨立的新教派。它於一世紀五十年代,發展成最初的基督教。從基督教的聖經可以知道,新宗教完全接受了原猶太教的社會規範——猶太民族以色列國家的秩序,同時也接受並擴展了諸如一神論(上帝耶和華是唯一的神)、先知彌賽亞(基督)等猶太教教義。但猶太教領袖一直認為基督教的一些改革思想與猶太教相悖。其實,正因為當時猶太民族是處於羅馬帝國的統治之下,所以繼續宣揚上帝的絕對統治權威,不僅是支持了羅馬帝國的統治,而且也無法向民眾解釋上帝為什麼不來解救他的子民於苦海。新宗教要利用宗教意識來向民眾宣揚他們的思想,所以基督教說真正的先知彌賽亞(基督)已經出現,他就是耶穌,他是上帝的兒子,上帝的意旨由他來宣揚。雖然基督教接受了原猶太教的聖經,但它的一些基本思想的確是不同于原猶太教。在敬拜對象上猶太教只承認上帝,而說上帝許諾的先知彌賽亞(複國救世主)還沒有到來,應繼續等待。不承認耶穌就是上帝許諾的先知彌賽亞。在宗教思想上,猶太教仍堅持傳統的禮儀、律例和典章,如只承認接受割禮的人才是猶太教徒。而基督教簡化了猶太教的傳統禮儀,對律例和典章也不強調教徒必須遵守,而且接受除猶太人以外的任何民族、任何人種。基督教主要強調思想上的信仰和認可,以信仰、希望、愛為思想綱領,特別強調愛上帝,愛世人,以愛為其最根本的準則,稱愛之律法為最大律法。在服從性上,基督教特別強調“順服掌權者”[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教導僕人要服從主人,妻子順從丈夫,不要與別人爭鬥等等。這些內容在聖經新約《羅馬書》等章節中都有敍述。所以基督教的這種以信仰、希望、愛為主體的宗教思想,對人的社會性的培養、教育上是特別有利,與宗教的基本社會作用有相當的一致性。在國家機器日益完善的社會中,很容易被民眾和統治階層同時接受。這也是基督教以後能在全世界廣泛發展,並一直延續幾千年而不衰,直至成為世界第一大宗教的一個主要原因。
  

在基督教綱創立的早期(一世紀30~40年代)主要還是為猶太人信奉,被視為猶太教的異端派別。一世紀40年代後期,保羅等人向非猶太人進行傳教,基督教會突破猶太民族之界限,相繼在敘利亞的安提阿、亞歷山大、羅馬、君士坦丁堡等地建立教會,在受羅馬帝國統治的古代各民族中廣泛傳播。並且各地的教會吸收當地民族文化,形成各自的為當地民族接受的文化背景。基督教經過這一階段的發展,在思想信仰上逐漸建立起自己的理論體系,在組織上形成日趨完備的教會制度。早期的基督教徒主要是社會下層的奴隸、貧苦農民、漁民和手工業者,因為基督教教義是不分種族,不分社會地位貧富貴賤,甚至是奴隸只要承認基督信仰,加入教會都可以平等相處,稱兄道弟。這樣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基督教會,在教會的組織下進行集體活動。羅馬帝國統治階層認為基督教徒只承認上帝和耶穌為王,會排斥羅馬帝國皇帝的權威,而且越來越強大的教會組織可能會動搖羅馬帝國統治;猶太教上層權貴因為基督教對傳統猶太教的改革,以及基督教會反對猶太教祭師的腐敗,所以他們都極力壓制、迫害基督教。基督教宗教領袖保羅和彼得的被害是典型的代表。在歷史上記錄的大迫害活動有十次之多,其中尼祿皇帝持續三十年之久迫害浪潮是最厲害的。大批教徒慘遭殺害,許多教堂被查封,財產被沒收。然而,統治階層的政治迫害和肉體消滅,不能阻擋更不能禁止基督教發展和傳播。這進一步說明宗教是社會的需要,是不以統治階層的行為而改變的社會現象。到西元三世紀以後,羅馬帝國統治階層才逐漸認識到基督教的社會作用,而取消迫害基督教的政策。隨著基督教教會組織的發展,也有社會知識階層和較富裕者加入教會。並且,在基督教的教義解釋和宣揚上,進一步強調服從和維護現存的社會制度,提倡的忍辱負重;把追求幸福的希望寄託於死後進天國,寄託於基督再臨人世。當時,最有影響的基督教神學大師奥古斯丁(西元353——430年),他的代表作《三位一體》和《上帝之城》,奠定了基督教神學的基礎。在編纂基督教經典《聖經》中,除了《舊約全書》之外,《聖經》中的《新約全書》就是於西元一世紀後半期用希臘文寫成。到西元四世紀左右,編輯完成了至今使用的的《聖經》全文,完成了基督教的思想理論體系。到西元四世紀左右羅馬帝國當局不僅承認和支持基督教,而且逐漸利用基督教來統一和治理羅馬帝國,把基督教定為國教,指定羅馬貴族擔任基督教教皇和主教,用國家機器來剷除其他宗教支持基督教的發展。到西元五世紀左右基督教已經不僅在羅馬統治地區,而且在整個希臘語及拉丁語地區,向西還包括高盧與北非的一些非拉丁族群,向東已達亞美尼亞成為了基督教國家,另外基督教也還立足於一些敘利亞語族群、古埃及族群、阿拉伯人中,甚至可能已到達哥德人、格魯吉亞人及印度人中。基督教逐漸成為歐洲各封建王朝穩定社會的主要精神支柱。各國的皇帝登位,往往都要由羅馬教皇來主持,體現君權神授的意義。隨著基督教教會的財產迅速增長、權利越來越大所以基督教教會不僅是宗教的領袖,而且是實際上的跨國家的封建王朝。教皇和各國大主教成為教會政治和權利爭鬥的焦點人物,甚至插手和參與很多歐洲封建王朝的政治和權利鬥爭。11世紀基督教會分裂成羅馬公教和東正教,完全把宗教組織變成政治和權利鬥爭的工具。特別是羅馬公教發動的與伊斯蘭教之間的十字軍東征戰爭,表面上是兩種宗教信仰的爭鬥,實際上是基督教教會的統治階層,利用和煽動民眾的宗教熱情,為他們的財富和權利進行戰爭,是完全違背基督教教義的政治行為。從1096年至1291年的近二百年時間裏,羅馬公教先後組織了向東地中海沿岸各國的八次十字軍東侵,給許多國家的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羅馬公教還為鎮壓異端建立了宗教裁判所,殘酷鎮壓所謂的異端思想和部分自然科學家。所有象這樣一些黑暗的宗教行為並不是宗教本身的社會作用,而是少數統治階層利用宗教對人的思想控制作用,利用廣大信教民眾對宗教教義的盲目性來達到為少數統治階層謀利益的行為。當然,這也從另外一方面說明,由於宗教的非科學性,宗教的社會作用往往容易被少數人利用而產生反社會行為。所以十六世紀後基督教的改革,特別是新教的產生使基督教獲得了資本主義發展倫理基礎的宗教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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